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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助审定

民权县程庄镇救助审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及《程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信息均由县级应急部门负责办理。

一、救助对象

实施精准救助,优先考虑受灾致贫返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具体范围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2)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介维修损坏住房。

(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自然灾害救助条件

农村居民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衣、食、住、医出现临时困难,实行紧急转移安置:亲属遇难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书、受灾情况影视资料、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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