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2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隐患管理 |
民权县花园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惠排查台理登记台账》。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置、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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