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2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登记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新生儿出生登记。 |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若有其他情况的,按照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 当场办理/3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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