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2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恢复户口 |
恢复户口
恢复 户口 |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户籍属于我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原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释放证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拟落户我省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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