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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2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户口
注销
死亡注销户口正常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当场办理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非正常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当场办理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当场办理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当场办理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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