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2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收养入户

收养入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收养
入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
20个工作日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           
3、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安置方案。
20个工作日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其他户政窗口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20个工作日免费公安机关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