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1、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2、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办理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表、失业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10、监督投诉渠道:03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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