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恢复户口 |
绿洲街道办事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拟落户我省的转业、复员、退其他户伍军人。
所需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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