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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对象

(一)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的对象为生育子女的夫妻,登记后发放生育登记服务表。

(二)其他情形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登记后发放生育登记服务表,并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生育登记服务表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二、办理时间

         为了便于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登记。

三、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夫妻双方存在离婚、复婚情况,另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四、受理和审核机构

         登记地为登记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五、办理流程

         登记人通过网上登记,并自行打印生育登记服务表。

         登记人在网上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经后台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核实无误后给予登记(属于本地管理的由本地核实登记,属于外地管理的移交管地理核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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