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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隐患管理

民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培训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安委办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事故理念,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全员培训两个阶段。

)集中培训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要及时组织补训,确保达到学习效果。

(二)全员培训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

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后,要结合行业特点对全员(含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采取聘请专家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其它有关内容等。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其它有关内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并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做好培训任务的细化和分解,配强培训教师、丰富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安全培训真正落实,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技能大提升。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制度落实,即进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或未开展全员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三)强化培训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聚焦易发生事故环节和领域、关键岗位和工艺,精准设置培训课程,精准实施定向培训。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台账及相关资料,并于8月28日前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培训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台账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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