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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应急管理


一、应急准备

1.人力准备。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2.物质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4.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办、文化站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乡直相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灾害预警

1)根据水利、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乡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政府和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应主动及时向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A.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办事处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B.响应措施

1)由办事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办事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政府,同时向县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C.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党委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和政府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D.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应急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政府,并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应急所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2应急所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应急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应急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办事处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办事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应急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文化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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