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2023-000002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迁移 绿洲街道办事处(县)外 省内居民 “一站式" 迁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办理条件:省内居民在省内进行户口迁移并符合拟落户地政策。拟迁入地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经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确认,迁入地户政窗口“一站式”办结。所需材料: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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