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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2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注销

绿洲街道办事处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与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均是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正常死亡办理条件: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非正常死亡办理条件: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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