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2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户口注销 |
绿洲街道办事处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与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均是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正常死亡办理条件: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非正常死亡办理条件: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三、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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