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4-000000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ff4e330955664c6495147a90ae0e30d0.jpg

那么最低工资对我们来说

都有什么影响呢?



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哪些收入?

图片

01
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2
职工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3
失业保险金

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04
试用期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05
单位赔偿金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数至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