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监管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权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民燃办〔2023〕1号
民权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21日,宁夏银川市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目前造成38人伤亡,其中3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正在全力救治,此次事故的发生,严重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商丘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商燃办〔2023〕7号)要求,立即在全县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守住守牢燃气安全底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社区、乡村”燃气安全排查三级联动机制的作用,县燃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紧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使用不合格“瓶、灶、管、阀”等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针对人员密集供气场所展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够、居民及餐饮用户没有加装安全装置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动态清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违法运输、掺混二甲醚、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居民用户使用过期钢瓶、没有更换金属软管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组织市场监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存储、充装、倒装液化石油气,违规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执法处罚“宽、松、软”,强化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各乡镇(街道办)、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情况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不力,思想不重视的,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向县主要领导报告。即日起,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每天上午12点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邮箱:mqxrqzzb@126.com)。
(联系人:赵修钰 电话:13271000001,0370-8550369)
附件: 1.各部门职责分工
2. 民权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023年6月22日
各部门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消防设施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安全要求,依法查处燃气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县公安局: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储藏、倒卖、“流动气贩”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5.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 和督促推动。
6.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7.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县教育、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发改委、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无证违法违规燃气企业、流动气贩、分销站点的排查、关停和拆除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燃气企业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向无证违规违法经营燃气企业经营场所供电,配合联合执法组对安全隐患较大及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作停电断电处理。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民权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单位 | 企业、项目类型 | 出动人员(个) | 检查供用气场所(家) | 检查发现的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 | 检查处罚情况 | 基本情况 | 工作亮点 | ||||||||
隐患 总数 | 已整改隐患数量 | 重大隐患数量 | 已整改重大隐患数量 | 下达整改通知书(份) | 立案处罚(家)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关闭(家) | 移交司法(件) | ||||||
管道燃气 | |||||||||||||||
瓶装液化石油气 | |||||||||||||||
汽车加气 | |||||||||||||||
注:数据为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对企业、商户供用气场所的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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