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4-000000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老年人补贴

转发民权县民政局关于对2023年领取高龄津贴人员进行年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民政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安全发放,按照《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商民发〔2019〕87号,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我县8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津贴老人进行年审复核。

一、年审对象 

凡本县户籍80周岁以上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全部接受年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民政所组织人员,所有年审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年审登记。

二、年审方法

按照“谁申报谁年审”的原则,即通过村(居)委会申报的由乡镇、村(居)委会年审。针对高龄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年审:

1、针对行动自如的高龄老人,可通过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老人知晓年审工作,让老人在亲属陪同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接受年审。

2、针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乡镇民政所要组织村(居)、组干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逐一上门与老人见面,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年审手续。

3、针对不在当地居住的高龄老人,可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家属,采取手机微信传递老人近期生活照片等方式进行年审。

三、年审资料要求

各乡镇在年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民权县2023年领取高龄津贴老人年审登记表。老人确实不在家的,打印老人近期生活纸质照片,备案留查。年审结果在辖区内张榜公布5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对审核无误人员,经乡镇民政所盖章确认后,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年审工作要求

1、要求已领取高龄津贴的对象100%进行年审,未参加年审的老人一律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对于死亡的,要登记具体的死亡时间,不得随意除名了事。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年审,不得闭门造册。年审结束后,县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造成资金流失的责成相关责任人员追回,并按照《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今后,每年12月份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年审时间,各乡镇要在年审和初次申报时告知广大老年朋友,做到年审制度家喻户晓。


民权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