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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迁移

就业落户 居住落户 人才落户等其他落户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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