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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迁移

迁出省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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