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2023-000001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迁移 南华街道办事处(县)外 省内居民 “一站式" 迁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办理条件省内居民在省内进行户口迁移并符合拟落户地政策。拟迁入地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经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确认,迁入地户政窗口“一站式”办结。所需材料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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