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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居住证首次申领 

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喬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致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工商酱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科;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图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更换、

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住证签注: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

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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