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首次申领
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喬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致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工商酱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科;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图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更换、
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住证签注: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
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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