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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孙六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23修订版

 

 

 

 

 

 

 

 

 

 

 

孙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孙六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而编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孙六镇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及各有关单位比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孙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各村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与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挥:杨德志(党委书记)

  长:王  辉镇  长

副指挥长:刘永超人大主席

   员:卫曙光 (党委副书记)

赵占东 (党委副书记)

魏培信 (纪检书记)

张  凡 (组织委员)

卢  倩 (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永红 (宣传委员 )

张  旭 (武装部长)

吴建华 (副镇长)

肖维臣 (副镇长)

李成强 (副镇长)

丁兴峰 (副镇长)

应急办

人武部

党政办

民政所

财政所

电管所

水利站

国土资源所

农办(经济发展办公室)

小城镇办

中心校

26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卫曙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孙六镇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孙六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负责权力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情况;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专家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八个应急工作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本行政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体系。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及企业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通报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指挥部办公室。

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土环保、林业、利站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1.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建议人民政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设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设区的市行政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其他需要省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县级行政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其他需要设的市级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人民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企业、事发地乡人民政府、乡直各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各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态演变到Ⅲ级以上事故或有扩大迹象时,指挥部要迅速报请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以便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应急程序

4.3.1应急响应时,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立即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建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4.3.2紧急处置程序:指挥部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周边环境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有关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当事故现场出现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有关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

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政府,由政府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5应急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5.2群众应急防护

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6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能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7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完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事故由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由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妥善安置和抚慰,伤亡赔偿,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和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发生事故后,人民政府应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建立、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机构以及内各救护队、应急救援专家、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高危行业的专业队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未建立专职救援队的应建立兼职救援队,并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6.3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需由财政负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配辖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伤情和救治需要,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或协调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域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机构负责伤病员院内救治。经信局负责落实相关应急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6.5治安保障

派出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6物资、装备保障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跨地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域、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6.7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对事故现场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快速到达救援现场,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要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所需要的气象、水务、地震等资料和技术支持。

6.9宣传、培训和演练

6.9.1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

6.9.2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9.3演练

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企业组织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 附则

7.1奖励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经演练后存在问题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定制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孙六镇人民政府牵头制定。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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