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民权县双塔镇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暂住登记申投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住所证明;
(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应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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