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临时救助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四、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申请事由说明
五、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2、受理:核实申报材料
3、办结:按比例抽查,完成审核后,作出认定,办结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
六、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塔镇人民政府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0370-310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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