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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6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1.5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标准见附件1、2。

2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县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法规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抽检监测股及各基层所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配合上级部门对Ⅰ级、Ⅱ、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我县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局对我县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3)研究决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履行食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报告、督查督办职责,接受市局对我县食品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2.3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事故调查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和食品安全协调股全体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联络应急救援设施及工具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下设三个组,组长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食品生产危害控制组组长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股长担任;

食品销售危害控制组组长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担任;

食品餐饮危害控制组组长由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担任;

成员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相关人员、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相关人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相关人员、食品抽检监测股相关人员及各基层所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事件发生现场涉事物品、原辅料采取查封扣押,以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产品召回、下架、销毁等控制措施;组织问题产品检验检测。做好现场控制处理,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队长担任,成员由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其他人员及食品抽检监测股人员组成,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会同事发地基层所负责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工作,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建议。

(4)新闻宣传组:组长由新闻宣传股负责人担任,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事发地基层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专家组:县局设立食品应急管理专家库,人事股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业务股室会同人事股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指导,根据需要参与事件调查,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6)对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与涉及县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妥善处置相关问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7)对涉及需要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处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食安办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必要时,经局领导同意,由协调督查股以食安办名义协调处置。

3监测预警

3.1预警信息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蓝色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安全信息。

(2)黄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

(3)橙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

(4)红色预警信息,是指涉及多个省份或者国(境)外,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

3.2预警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批示

(2)上级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的食品安全信息

(3)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4)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5)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6)媒体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

(7)其他渠道获取的有重要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

3.3预警信息处置

县局机关各股室、值班室和直属单位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转送(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报告局领导。局领导作出批示后,应急办及相关股室、直属单位按照局领导要求进行处置。紧急情况下,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各业务股室、直属单位可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先期处置。需进行预警信息发布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提出发布建议并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新闻宣传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对于蓝色警示信息,县局接到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注意其他类似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研究防范措施。

(2)对于黄色警示信息,县局接到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调查核实,跟踪督办,掌握事件进展,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抄送市局应急办。

(3)对于橙色警示信息,有关责任股室应迅速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报局领导,并按照局领导批示,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及应对工作。局办公室根据责任股室抄送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工作。

(4)对于红色警示信息,局办公室经与相关股室会商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报请领导小组,建议启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工作组依照职责开展工作。

(5)对于涉及2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的相关警示信息,局办公室会同责任股室加强信息共享与通报,通过市局办公室加强与相关县(区)有关部门核实核对信息、开展调查和应对工作。

4事件信息报送

4.1报告程序

县局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完善报告制度,提升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

县局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由局办公室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辑处理,经局领导审签后,在规定时限内分别由局办公室报送县委、县政府、市局,必要时通报县级相关监管部门。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加强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各类信息报告主体应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2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首报要素、续报详情、终报结论”的原则进行报告。

(1)首报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单位)、事件类别、伤亡初步情况或者严重程度等四要素,确保事件信息快速上报。

(2)续报主要内容:事发单位情况、涉及产品情况、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调查情况、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工作建议等信息,确保详细上报事件情况。续报可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多次进行。

(3)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处置过程、检验检测情况、事件性质及责任认定、追溯或者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3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一般可以通过信息直报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信息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简要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启动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

初判为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民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应急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危害、消除影响。

1综合协调组协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导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开展诊断治疗,必要时派出县级医疗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2危害控制组依法就地封存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使用、经营和销毁等处理措施。

3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检测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找事件发生原因,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新闻宣传组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5专家组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循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调整及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5.3.2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学校或者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特殊敏感节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以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5.3.3级别降低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时,可以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4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或者好转,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2)事发现场、相关食品得以有效控制,且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置

指导事发地食品监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2表彰

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6.3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事件发生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法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6.4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主要业务股室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将总结评估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及处置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建议。

7.2信息保障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分析研判和共享。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相关信息的快速收集。

7.3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处置、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4物资与经费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装备设备的配置、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的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及时足额到位。

7.5宣传培训

加强对食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业务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本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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