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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宅基地使用情况

民权县王桥镇申请建房流程及有关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全面落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审联批,乡村规划委员会通过和“三到场”的要求。

1. 村民向所在村委提出口头申请,村委初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将申请人拟建房的基本情况告知包村干部及管区书记。

2. 管区书记“班子会”上通报村内拟建房情况,会后3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部门到场初步查看拟建房屋的土地性质及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3. 符合规划的拟建房屋,村民向村委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示意图、老房屋合影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4. 村委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开会照片、公示照片(远、近各一张),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约10天)、村委、管区书记及包村干部签署意见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公章,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镇政府。

5. 镇政府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镇政府干部、村委干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老房屋面积、位置、土地性质等,拍照及签字背书存档,主抓副职“班子会”上通报查看情况。会后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下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人并向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建设。同意申请人开工建设的,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放线、确定建房位置,工作人员拍照及签字背书存档。村民自建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村民自建房完工后。要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及申请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对申请人和房屋一体拍照留存,相关部门拍照及签字背书存档。

注意:

1. 审批宅基地面积不得超167平方,不得超三层,建筑面积不能超300平方。

2.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予审批。

3. 搬迁撤并村庄不予审批。

4. 不符合“一户一宅”不予审批。

5.村内需要揭瓦翻修的房屋,由村委上报至自然资源及住房建设部门。对土地性质合法、符合规划条件的允许实施翻修,并由村委及镇政府日常巡查人员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管。

6.建房申请人要选择经过建筑工匠培训的施工队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要有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信息要注明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及联系方式,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说明:

1. 每村明确一个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协助申请人填表。

2. 村级组织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协管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建房行动,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镇政府或管区报告。

3. 镇政府巡查人员发现村内有一处违法建房者,罚村支部书记1万元,管区书记5000元,包村干部3000元,有两处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报请镇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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