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2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死亡注销户口-正常死亡

办理条件: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二、死亡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

办理条件: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三、死亡注销户口-被人民**宣告死亡


办理条件:


被人民**宣告死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死亡判决书》;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四、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