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民权县王庄寨镇关于禁用“生鲜灯” 还生鲜“素颜”的宣传
在超市和农贸市场里,通常会看到肉类、果蔬等农产品的上方亮着“生鲜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新规实施在即,自11月24日起,民权县王庄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程庄镇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交易摊位、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区开展“生鲜灯”排查和规范整改工作,督促经营者对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从12月1日起,对于仍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商家,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