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基层站所 |
民权县野岗镇基层站所
一、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及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并实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3、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4、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
5、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并作好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6、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8、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做地质灾害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
9、管理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
10、承办县局和辖区内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所
1、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编报年度镇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3、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镇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
5、指导、监督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6、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
7、负责镇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