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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动态信息

民权县野岗镇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通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全镇的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搞好全镇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通报。

  二、镇人民政府授权镇应急办根据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村、镇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上季度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

  三、对不同时期全镇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五、排查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村、相关部门,按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进行通报。

  六、对全镇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八、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方式公布。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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