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上级文件】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