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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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