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2024-000000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育登记服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结婚证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社保卡 4、申请表5、独生子女父母婚育证明、承诺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本人申请——单位或村(居)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初审并张榜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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