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师职称评审 |
民权县庄子镇中心校职称评定细则
为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教学积极性庄子镇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和教体局文件精神,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细则。
1、申报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业绩条件。
2、申报教师教龄每年0.5分。
3、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任职年限每年1分。
4、县抽测获得名次的任课教师依次奖励15分、14分-------
(以县抽测排名为准:不排名者不予积分,按民权县教体局红头文件为准)。
5、教学成绩满分为100分,以近三年镇质量抽测为准,当年成绩占40%,其他两年各占30%。本人成绩除以第一名成绩乘以100为该申报教师分数。(备注:2020年还按一年成绩计算,2011年按两年成绩计算,当年成绩按60%,前一年成绩按40%。2022年开始按三年成绩计算。)
6、没有抽考成绩的申报教师,(校长和担其它副科课教师)按镇抽考平均分计算。
7、质量抽查倒数第一的教师不能参评(第一年倒数第一的不准参评。按两年成绩计算时其中有一个倒数第一也不能参评。按三年成绩计算时其中有两个倒数第一的也不能参评)。
8、担任两科及以上的申报教师,取所教学科平均成绩(各学科成绩计算方法同上,求其平均成绩)。
9、本细则解释权归庄子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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