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褚庙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暂行办法
褚庙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褚庙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应急预案的种类
第二条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五类。
(一)乡级总体应急预案是我乡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阐述褚庙乡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
(二)乡级专项应急预案是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行动方案。由乡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
(三)乡级部门应急预案是乡政府各部门根据乡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行动方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当地政府备案,针对性更强。
(四)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乡镇、村委会(社区)、学校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指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的紧急行动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第四条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和作用,科学确定内容,做到切合实际,重点突出、易于操作、科学实用。
(一)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突出原则性、指导性,着重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做出原则规定。
(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处置机构、应对方式、措施、程序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三)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其职能,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应对突发事件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对措施。
(四)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应当着重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先期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力求做到简明扼要、好记管用。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当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预先对相关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乡应急工作领导组是全乡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全乡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规划全乡应急预案框架体系,统一审定、颁布、调整乡级专项预案,确定部门预案名录。
第六条 褚庙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乡应急委员会审核、批准,以乡政府名义发布,报县应急办备案。
第七条 乡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修订,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以乡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乡政府各部门预案由各部门编制、修订和管理,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全乡所有公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乡所有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九条 应急预案是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为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是规划、组织、指导、检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包括预案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环节。
第十条 编制各类预案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分析,并注重吸收应急一线工作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策略,保证预案选项确立、编制成文、科学评审和发布实施等四个环节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编制预案要认真组织预案会商会审,增加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预案的认知。同时听取应急管理专家意见,增大科学技术含量,提高预案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基层组织参照乡级预案管理模式,组织开展本乡乡、村(社区)预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省、市、县驻乡单位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预案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预案报当地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各村委、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自行编制、修订和管理,报当地政府备案的同时,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批准、发布、宣传和演练管理工作,并加强与应急预案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上下级和同一层面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协调,确保预案具有权威性。
第十七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保障预案工作经费和人力投入,保证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报送各类预案备案的数量为纸介质文件3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案,建立应急预案库。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九条 各类应急预案要通过演练进行检验,演练工作由编制预案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条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乡级专项预案演练计划,并派员检查指导各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演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级综合性预案每三年演练一次,专项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自演练计划。
第二十二条 乡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部门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案,报送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的综合性演练方案,应报送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的课题、演练的队伍、演练的程序、演练的方法和演练的目标。
第二十四条 演练应坚持“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按照演练的准备、实施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将预案的演练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应急演练达到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指挥机制、协调处置程序、检验实战效果、改进应急预案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反思,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演练总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应明确所需的演练装备、器材及物资保障标准,落实参演人员队伍,统筹计划安排,演练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或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根据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保证预案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修订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总体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三十一条 凡遇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处置结束后,根据预案实施过程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检查,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器材装备、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基层组织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预案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应急预案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指挥机构建设情况;预测预警能力、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措施、应急保障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应急预案结构升级和创新,不断扩大预案的覆盖面,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类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建立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
第三十六条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宣传
第三十七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寓教于练,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渗透到应急预案管理全过程。
第三十八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板报等形式,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未来形势的预测和研判,不断把握新形势,提出新方案,创造新方法,增强预案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促使预案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实用。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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