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1-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林七乡应急管理值班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值班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林七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2、乡政府机关、乡直各部门都要设立应急管理值班室或由日常值班室代行职责。
3、乡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承担,各部门值班室白天和夜间必须至少安排一人值班,每日白天8:00至17:00夜间17:00至次日8:00,24小时内保证有人接听应急电话。
4、值班工作实行主班和副班制度,主班负责办理当班事项,副班予以协助,坚持24小时无缝隙值班,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接听电话记录,不准出现迟到、脱岗、漏岗现象。
5、应急管理值班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领导报告。
6、如因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林七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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