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程序及所需资料的通知
一、承包方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农办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承包方代表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村委负责人审查后,同意补发的,在发包方意见栏盖村委章,经办人签字,留经办人电话。
三、乡镇副职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盖乡镇政府章,报县农业农村局(三农大厦)1007室审批。
四、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办理后,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书遗失声明(内容含承包方代表姓名、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报纸在县农业农村局留存贰份(一份存档,一份备案)。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公司办理补证。
六、咨询电话:8551078
终审:龙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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