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1-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王桥镇应急管理预案
做好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应急工作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及职责
成立王桥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镇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王桥镇政府镇长张玉合同志任指挥长,主抓副职及镇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农办,城镇办,中心卫生院,中心校,民政所,应急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文化站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镇武装部:负责制定全镇民兵参加应急工作方案,遇大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工作。
镇农办: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千旱等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干旱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遇大水灾害后,及时对组织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的指导。
镇应急管理办: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村委各部门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镇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镇民政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经费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会同镇应急办公室做好大的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镇城镇办、综合执法所:负责组织镇城防洪规划,掌握城镇情况,组织指导城镇防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査城镇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清除障碍和城区排涝。负责制定镇域内河道应急预案,清除镇区内河行洪障碍,组织镇域抢险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的治安保卫和灾区的社会秩序工作,紧急期间协助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物资、通信线路和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学校校舍、堤坡及围墙等方位的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学校师生在险情生时的安全转移,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灾区的疫情监测、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保证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防洪管理。保证、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做好灾后重建的电力供应。
二、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镇指挥机构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
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有关镇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三、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四、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机动抢险队或应急工作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应急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害后,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工作。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信息畅通的责任。
(2)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的义务。民兵是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工作、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调配。
(5)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应急演练
(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应急工作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次,由镇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九、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再去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回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十、救灾
(1)民政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回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消除。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联合表彰,对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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