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2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关于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刘某,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专科学历,非党员,河南省民权县人, 2006年11月至今在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工作。
经调查,刘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03年10月,刘某冒用他人放弃的考试成绩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入学报到,2006年6月毕业并获得专科毕业证。2006年11月刘某在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参加工作至今。
刘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并积极改正错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2021年1月6日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本决定自1月6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3年1月5日止。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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