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2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关于给予秦某某开除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秦某某开除处分的决定
秦某某,男,汉族,1973年6月生,民权县老颜集乡人,大专文化程度,1995年7月毕业于商丘广播电视大学。
经调查,秦某某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
1995年8月,秦某某分配到民权县老颜集乡第二初级中学,秦某某以工资低、不能及时发放为由,未去学校报到上班。1997年9月,李X勋通过关系冒用秦某某的名字,顶替秦某某的教师身份,在老颜集乡吕花园小学任教,2010年9月至今在老颜集乡梁晋小学任教。
秦某某作为一名教师,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允许他人顶替其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对此,秦某某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2021年3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秦某某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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