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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20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关于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刘某,男,19791219日出生,汉族, 民权县城关镇人,非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98月在民权县教体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参加工作至今。

经调查,刘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88月21日,刘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悬挂民权四轮车牌00563)在民权县绿洲路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8.5mg/100ml20219月1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21年1210日,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12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021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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