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20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关于给予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岳某某,女,汉族,1990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人,本科学历,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在民权县职教中心任教,2015年8月至今先后在林七乡何庄小学、民权县鲲鹏学校任教。
经调查,岳某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于2023年3月4、5日进行。民权县鲲鹏学校教师岳某某被选聘为民族学校考点的乙监考员,应履行对所监考考场考生身份核对、考场纪律检查等工作职责。
2023年3月4日上午,通过民族学校考点随机抽签,乙监考员岳某某被安排在第673考场监考。在第673考场监考过程中,岳某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该考场考生郝*娜、尚*月使用设备进行作弊的行为。对此,岳某某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23年3月27日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4年3月27日。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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