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2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关于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某某,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民权县程庄镇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任城关二中校长,2021年8月至今任振华学校党支部书记(2021年8月城关二中与城关小学合并为民权县振华学校)。
经调查,王某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0年6月1日,王某某在原承包合同4年后才到期的情况下,与小卖部续签长达1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由2024年8月25日延长至2034年8月25日。王某某与小卖部签订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对方交违约金与前份合同相同”,但不知道“前份合同”具体内容,无法确定违约金额等。王某某对所签合同内容不认真研究,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害学校利益。王某某未指定专人负责小卖部管理工作,小卖部内卫生条件差、电线私拉乱扯安全隐患大、且售卖有辣条薯片等不健康食品。王某某作为原城关二中校长,对小卖部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工作失职行为。对此,王某某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2022年1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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