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2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关于给予苏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给予苏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苏某某,男,汉族,1985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11985********,本科学历,程庄镇程西村人,群众,2008年9月参加工作,一直在民权高中工作至今,现担任高三年级化学课。

2022年10月27日苏某某因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车牌号豫NMV753),在民权县龙兴新城小区大门东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民公(交)行罚决字[2022]4114212901473850号》)。苏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苏某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二十一之规定,经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2023110日研究,决定给予苏某某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3111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3711日止,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202311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