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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20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关于给予冯某某记过处分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给予冯某某记过处分的决定

 

冯某某,女,汉族,198411月出生,身份证号4114211984********,民权县人,本科学历,群众,20099月至20189月在龙塘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20189月至今在民族学校任教。

经调查,冯某某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河南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于20233月4、5日进行。民权县民族学校教师冯某某被选聘为民族学校考点的甲监考员,应履行对所监考考场考生违禁物品检查、考场纪律检查等工作职责。

20233月4日下午通过民族学校考点随机抽签,甲监考员冯某某被安排在第673考场监考。在第673考场监考过程中,冯某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该考场考生*娜、尚*月携带并使用设备进行作弊的行为。对此,冯某某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2023年3月27日经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某某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影响期为12个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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