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2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关于给予方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方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方某某,女,1983 年7月生,汉族,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人,群众,2000 年9月在民权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参加工作。2016 年 11 月调入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任教师。
经调查,方某某存在以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11 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方某某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到单位上班,其行为存在“吃空饷”。
方某某身为民权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其“吃空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二项,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经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2023年7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方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影响期至2025年7月17日止。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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