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协提案办理 |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凤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覆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于您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是以单位就业、清晰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强制性参加的一种制度安排。对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理论界尚未形成共识,实践中很难判定其就业失业状态,国际上尚无较为成熟的经验可遵循,还需进一步研究探索,我们将密切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问题,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立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关乎社会预期、触及根本、影响深远。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界定、从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及权责、劳动社保法律适用范围等问题,无论是学界与实务界、还是政府与市场主体等各方面之间,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因此,加强相关立法研究确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对不同方案利弊和可行性进行比较研究,扎实做好立法基础工作。
2023年1月我县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市县级的失业保险部门没有权利制定政策,只有贯彻落实政策的义务。下一步我们会将您的意见汇总整理上报上级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努力为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先后出台三轮“降缓返补扩提”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援企稳岗政策举措,其中仅失业保险就释放稳岗红利2713亿元。2022年,我国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2022年全年,各级人社部门共向787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97亿元,是2021年的2倍。拓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对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发放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补贴。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已支出技能提升资金296亿元。
失业保险还为激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创新出台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扩岗补助,并根据就业形势将范围放宽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我县失业保险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失业保险处的业务指导下,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宗旨,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中心,以扩面征缴为重点,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严格贯彻执行降费减税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并按时足额发放基金收支运行平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努力为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欢迎您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结果:A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职工失业保险所13837097932
联系人:陈桂英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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