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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1 11:40:3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审改2018〕4

 

民权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近期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和《商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商审改办〔2017〕15)号文件精神,决定再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新列入行政审批事项1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

    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1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2:减少审批内容、变更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3: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4:新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5: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8年710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请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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