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并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文件精神,决定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县予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民权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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