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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教体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4114211801006
行政职权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构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1年
申请材料1、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3医疗费发票、4出院证明书,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申办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到(拟)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缓学或休学申请表。2、材料齐全、符合缓学或休学要求的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涉及收费
受理地点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370-6023128
投诉机构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电话1234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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