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教体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1006 | ||
行政职权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 | ||
实施机构 |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1年 | ||
申请材料 | 1、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3医疗费发票、4出院证明书,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申办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到(拟)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缓学或休学申请表。2、材料齐全、符合缓学或休学要求的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受理地点 |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民权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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