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教体局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11808008 | ||
行政职权名称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构 | 体育科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三十日 | ||
申请材料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三)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五)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书,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场地现场进行核查(实地核查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送达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 ||
法定时限 | 10 | 承诺时限 | 1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6023128 |
投诉机构 | 政府服务热线 | 投诉电话 | 1234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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